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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学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二十四届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的方案
发布日期:2022-05-19    作者:东方中学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元年。《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根据《全国妇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首个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以及上海市第24届家庭教育宣传周的相关精神,本届上海市家庭教育宣传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有力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实施,以“同心守沪 共育未来”为主题,在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中发挥家庭教育的积极作用,引导儿童坚定信念、守望相助、共护家园,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校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如下:

一、活动主题:同心守沪 共育未来

二、活动时间:5月15—21日

三、活动内容:

依据全国“第二十四届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的具体通知,结合学校实际,以“同心守沪,共育未来”为主题做好“六个一”系列活动:

①一次宣传。学校于本周内以微信推送的形式将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线上学习和宣传教育,提升家长的认知水平。(叶屹峰负责)

②一次班会。建议各班班主任于本周三(亲子)班会课上(5月18日中午12:20—13:00)各班举行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民法典》“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线上学习和宣传教育,提升家长的认知水平,也可以让学生谈谈“疫情中的爸爸妈妈”,以此促进家庭和谐。并传交相关资料。(班主任)

③一次培训。学校将推荐全体师生和家长一起观看由区家庭教育研究指导中心5月18日开展的“上善好家长,从学法开始”——“上善父母学堂”网络直播课,提升家庭教育的能力水平。(学校家委会副主任孟春燕)

④一次自查。学校要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文件精神,参照《青浦区家长学校标准化建设自评表》开展一次自查,根据自查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5月30日前RTX发送给教育局德育科刘丽娜。(已填报,届时发)

⑤一批资源。关注“上海家长学校”公众号,及时推送本届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资源推送给教师和家长,用好区级“上善家长微学堂”——中小幼家庭教育讲师团系列微课、“上善家长暖心工作坊温暖发‘声’”——家庭教育系列音频课程、上善少年“心”战“疫”——中小学心理微课系列等资源,丰富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学校家委会副主任孟春燕)

⑥一项总结。学校选取育人效果好、教育形式新、影响力较大的典型案例和做法,征集师生、家长参与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感悟体验、创意作品等,进行集中展示,总结形成相关学习成果,促进学校与广大教师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家庭教育示范校将相关素材(文字材料500字+照片4张)于5月21日前发送邮箱sallywsyhappy@163.com,联系人:周丽君18930669151。(学生发展处)

东方中学家长学校

东方中学德育处

东方中学学生发展处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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