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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引领,根据市教委、市文明办、团市委《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青浦区中小学生(中职生)“新时代上善少年”评选活动的通知》和青浦区委、区政府《打造更高质量教育服务品牌 加快推进青浦教育现代化行动计划》要求和区文明办相关要求,培养敢为人先、包容谦和、唯实求真、开放创新的新时代“上善”学子,广泛发掘未成年人中的先进典型,评选表彰身边的典型,鼓励更多的未成年人增强道德意识,自觉践行道德规范,养成良好品格,形成学习美德、践行美德、弘扬美德的浓厚氛围,引导未成年人在广泛参与中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培养富有理想、品德高尚、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新时代上善好少年”。
二、评选范围:
东方中学全体学生
三、基本条件:
1 .自觉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模范遵守学校《一日常规》。
2 . 孝顺父母,尊敬长辈、尊敬师长、友爱同学;自立自理,帮做家务、言行文明、积极锻炼;勤俭惜时,不搞攀比、关心集体、讲究卫生;遵守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尊自信,遵纪守法,学习勤奋,综合素质良好。
四、评选标准:
1.自尊自强奖:有明确的人生理想、目标和生涯规划;有较强的独立意识和生活自理能力,乐观开朗向上,能够坚强面对困难,努力克服;珍惜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关心自我、关心他人,关心社会。
2.传承文化奖:高度认同和热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并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积极传承和弘扬优秀文化。
3.明礼诚信奖:举止文明,言行恰当;大方真诚,友善待人;注重诚信,言行一致;能勇于承认和正确对待错误,知错就改。
4.正直勇敢奖:有较强是非观念,品行正直;敢于承担责任,勇于批评、制止不当事件。
5.勤俭节约奖:不比吃喝穿戴,有较强节俭意识,珍惜自然资源和劳动成果,节粮节水节电;具有合理的理财和资源再利用观念,践行低碳环保生活。
6.热爱劳动奖:有良好的劳动习惯和积极的劳动态度;自己事自己做,主动分担家务,乐于参与劳动实践。
7.孝亲敬老奖:有较强的感恩心,孝敬长辈,将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融入自身道德实践;能主动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尊重、帮助身边老人和孩子。
8.勤学善思奖:有较强的尊敬老师观念,并融入学习、生活的具体实践中;学习态度端正,好学多问肯钻研,在学习上能不断追求进步;勤于探索,勇于创新。
9.热心公益奖:热心公益服务,有较强的助人精神,善于发现并用恰当方式帮助他人;在助人过程中体验快乐,能长期坚持;乐于参加各种社会工作,勇于承担自身岗位职责。
10.尊重自然奖:有较强的环保意识,爱护自然,节约资源;积极参加户外运动,宣传环保知识,通过实践行动践行环保理念。
五、评选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集中评议。
六、评选程序:
1.学校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副校长毛金华担任,组员:闵宏伟、孙丹、凌晓燕、丁晓华、林祎、范小程、叶屹峰、吴亦多、刘梅、沈燕、冯雪莲、顾雷宏(13人)
2.各班宣传发动、推荐,上交相关材料。然后学校评选工作小组打分,选定报送区级的候选人。
六、评选办法:
1.10月12日下午:学校主要领导商定操作办法,制定学校的评选方案。10月16日上交区级备案。
2 .初期评选:第8、9周(10月 16日 — 10月27日)
班级内民主推荐:每班最多申报2人,成为班级 “新时代上善少年”。按上报材料和集中演说,由该班所有学生投票评选出最优秀的班级“新时代上善少年”,班主任再听取科任老师等意见,师生共同评议后确定班级推荐人员,再把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报送学校德育处(27日下午4点截止)。
3. 中期评选:第10-11周(10月30 日 — 11月9日)
学校评选工作小组查看报送材料进行打分;党支部会上以及校长办公会上根据学生材料进行充分商讨,确定推送区级的10个项目(20名)名单。同时推送区里的候选人作为校级“新时代上善少年”。
4. 第11—12周( 11月10日 — 11月16日)校级公示;11月17日送交区里。
5.评选表彰:第 20周( 1 月12日)
学校下发文件并举行“上善好少年”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奖品。
七、评选要求:
1 .全校各年级、各班级精心组织,公平、公正、公开地选出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使“上善好少年”成为全校学生的楷模。
2 .各班要充分利用班会课及班级微信群等进行宣传,了解“上善好少年”的评选意义;学校也将通过多种方式(如“东方教育论坛”、墙报宣传等)大力宣传各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努力在学校形成学习“上善好少年”、争当“上善好少年”的良好道德风尚。
3 .表彰结果作为逐级推荐参加市级“上善好少年”评选的基本依据。
4 . 曾在上善好少年评选中当选的学生不重复申报同一项,没当选过的学生适当优先入选。
八、材料准备
推荐人选需提供以下材料(纸质稿、电子稿,具体见通知要求):
1 .推荐表1 份(见附件);2 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
2 .被推荐的学生需准备 500 字以内的典型事迹(附件1)之外,还要准备详细材料 1 份。
3 .各班级按照要求将个人推荐表、事迹材料及照片、电子稿等资料在10月27日下午4点前交给德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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