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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 报考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4    作者:东方中学
 

“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 报考通知

各学校:

根据市教委关于《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实施办法》和《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2016年及之前获得《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见习教师,可报考2017年该项目。

符合条件的教师报考教育专业学位,在网上报名后,需携带指定材料到相关师范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供区教育局同意报考的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如实填写《“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审批表》),并附网上报名形成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所在单位审核。

2.请各学校于1031前将《推荐审批表》、《报名信息表》的纸质稿及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递交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师专业发展中心(修业楼底楼A101室),并将《报名汇总表》(见附件4)的电子稿发至周红星老师RTX

3.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师专业发展中心初审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审批盖章。

4.请各学校于114日下午13:0016:00到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师专业发展中心修业楼A101领取审批后的《推荐审批表》。

5.参加“教硕-规培项目”的学习费用由本人先行支付,学成后凭学位(学历)证书,向区教育局申请奖励。

联系人:教师专业发展中心周红星老师(18018552577

 

 

附件:此处下载

1.“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推荐审批表

2.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教硕-规培相结合项目”招生简章

3.上海师范大学2017年“教硕-规培项目”招生简章

4. 报名汇总表

青浦区教师专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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