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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书法作品展评活动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5    作者:东方中学

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书写青浦新画卷”青浦区书法作品展评活动的通知

按照《中共青浦区委关于在本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部署,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助推青浦全面实现跨越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广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书写青浦新画卷”青浦区书法作品展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青浦区委组织部

承办单位: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协办单位:青浦区文化馆

青浦区书法家协会

二、作品征集

(一)征稿范围:

本区区域内广大党员、群众。

(二)内容:

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书写青浦新画卷”为主题,作品必须是原创,要求主题突出、积极向上、催人奋进,注重体现青浦元素,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

(三)类别:

书法作品书体不限,提倡自撰诗词、联、赋,草书、篆书另附释文。

(四)尺幅:

书法不超过六尺宣整张,篆刻不超过四尺对开,作品一律竖式,拒收装裱件。

(五)信息填写:

请于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写清作者姓名、性别、详细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同时,务必另附个人简历、作品详细介绍。每位作者限交一幅作品。

三、作品评选

(一)本次活动将在征集到的所有作品中评出80幅入选作品,在入选作品中再评出:一等奖2件,二等奖4件,三等奖8件及优秀奖16件。

(二)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评审委员会将聘请专家具体负责复评及终评的评选工作。同时规定,凡是参展投稿作者不得进入评审委员会参加复评及终评的评选工作。

(三)所有入展作品将集中展出。

(四)主办单位享有作品出版、宣传权利;凡参赛者均视作认可上述条款。

四、征稿日期

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开始征稿,到2018年2月10日止

五、参与方式

请交给凌晓燕老师,由凌老师统一交到青浦区文化馆(青浦区公园路78号)。

六、作品展出

1、区级展出:

2018年3月中旬,青浦区文化馆展厅

2、街镇巡展:

2018年4月—5月,各街镇

中共青浦区委组织部

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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