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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1 年基础教育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9    作者:东方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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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育单位:

根据市“2021 年基础教育上海市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说明”及有关会议精神,现就本区做好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目的

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奖的引领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选范围

2021 年基础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评选面向在本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各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团体或个人。

三、参评条件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导向性、独创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推广性,对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政策、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方面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操作方式、课件软件、教学案例等。

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坚持立德树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等方面的成果。

(二)在转变教育思想,探索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三)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管理改革,开展质量保障与监控,实现教学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四)在探索教学研究,促进广大教师和教育科研人员为上海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的成果。

四、申报要求

(一)成果主要完成人,应当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一项教学成果如果以个人名义申报,申报成果的持有人不得超过 6 人。如果以单位名义申报,申报成果的持有单位不得超过 3 个。

(二)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是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两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的教学成果,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名额。

(三)在 2017 年基础教育上海市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已经获奖的教学成果,2017 年以后若无重大研究突破和新的实践探索,不能再次申报。

(四)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要求在区域、上海市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效果。(实践验证时间不少于 2 年)

五、成果报送

1. 成果申报表和成果综述及排序汇总表。成果申报须填写并提交《2021 年基础教育上海市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 1),《2021 年基础教育上海市教学成果奖成果报告》(附件 2),单位须填报并提交《2021 年基础教育上海市教学成果奖排序汇总表》(见附件 3)。

2. 佐证材料。说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需加盖成果持有者所在单位公章,并转化为电子版。

3. 资料汇总。汇总上述材料的电子稿,存放到一个 U 盘(或者移动硬盘),成果与附件的总量不得超过 500M。 电子稿只需要递交 1份)

4.提交方式。各项成果报送的纸质材料、U 盘需于 10 月 22 日(星期五)前提交至区教师进修学院教科中心文萃楼 201 室。

联系人:张卫平,联系电话:18930669287;黄开宇,18930669216。

六、时间安排

1.9 月 28 日发布通知,部署相关工作;

2.10 月 9 日召开成果奖申报工作培训会(通知另发);

3.10 月 22 日学校申报材料报送截止;

4.10 月 23 日-10 月 27 日进行成果遴选推荐;

5.10 月 29 日-11 月 5 日被推荐成果完善申报材料;

6.11 月 10 日起完成材料市级报送。

七、注意事项

1. 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尽早准备(充分利用好长假)。

2. 成果名称要准确、简明地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字数(含符号)不要超过 35 个。

3. 申报表和 8000 字报告都要写好。

4.各单位对报送成果进行遴选排序后集中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

青浦区教育局

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

202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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