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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师,弘扬优秀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沪教委人〔1997〕71号)和市教委、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以下简称《预通知》,现结合本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就2023年上海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评选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我区组建“特级教师评选推荐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评选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评选推荐工作全过程以及最终人选审定工作。区评选推荐领导小组下设“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选办)和“特级教师评审学科组”(以下简称区评审学科组)。区评选办设在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评选推荐具体工作,区评审学科组负责特级教师候选人评审工作。
二、推荐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
推荐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按《预通知》执行。
为推进本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支持乡村学校和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发展,支持全面建设高质量幼儿园,鼓励特级教师参与人才流动,对符合推荐条件并自愿参加人才流动,且有条件完成流动任务的优秀教师,可向市评选办提出推荐申请。经流动名额评选为“上海市特级教师”的,须在2023年9月进入初中强校工程实验学校、乡村学校或高质量幼儿园建设园全职支教3年。
三、日程安排
(一)6月15日,在线平台开放,申报人员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二)6月24日前,各单位上交《推荐情况表》,个人申报截止
(三)6月25日-7月2日,区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审
(四)7月3日--7月7日,公示上海市特级教师青浦区推荐人选名单
(五)7月10日,推荐人选材料上报市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六)7月底8月初,市级组织面试答辩
(七)9月初,表彰奖励
四、材料上报及要求
1.各相关单位上交《推荐情况表》(电子版+纸质版)、《上海市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纸质版)。
2.上课视频(收到通知后请申报教师尽快录制20分钟上课视频)存入U盘上交职改办。
3.3000字的主要事迹及300字主要事迹浓缩版请以第三人称撰写(电子版+纸质版),材料具体要求参见《预通知》。
以上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6月24日下午16:00前。电子版材料RTX交职改办盛鑫老师,纸质版材料交至教育党群服务中心305室职改办(青浦区北淀浦河路1000号)。
各单位积极宣传发动,按要求有序组织好推荐工作。
1.预通知
2.上海市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
3.2023年上海市特级教师推荐情况表
4.特级教师评选条件摘录
5.上海市特级教师评审材料清单
6.教科研成果代表作说明和递交要求
7.承诺书(个人)
8.承诺书(教研员)
9.承诺书(学校)
10.特级教师流动申请
11.300字事迹简介(模板)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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