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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提前招生录取”推荐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7-04-26    作者:东方中学

2017年上海市青浦区东方中学“提前招生录取”推荐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青浦教育局招生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健全和完善中招工作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工作规范和运行机制,确保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经学校“提前招生录取”推荐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特制定本校今年推优工作如下方案:

一、成立“提前招生录取”推荐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林昶   副组长:杨云林

组员:项林弟、罗新征、陈向红、周丽芳

2、工作小组

组长:项林弟

组员:杨彩君、冯雪莲、姜晓颖、蒋伟芳、金玮、杨琴芳、王侃燕

二、 “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名额及招生计划:

根据青教中[2017]4号文件,按在籍在读应届毕业生人数7%计算,全区“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名额为195人,我校的名额为22人;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录取推荐生的青浦区计划数是250名(包括青中103人、朱中103人、复旦附中青浦分校26人、上海中学1人、华师大二附中1人、上师大附中4人、外区其它高中12人)

三、推荐对象及标准:

1、具有2017年中考报名资格的在籍且在读的应届毕业生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

3、初三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一模)成绩须达到535分及以上并排名在前

四、实施程序:

1、学生向班主任报名:学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得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予推荐。

2、师生以2+X的方式推荐,即在符合上述标准的前提下,先按一模班级名次从高到低确定2名推优生,其余名额按一模全校名次从高到低确定;同分比较:凡是毕业学年获得过市、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优先考虑推荐;如果上述情况还是相同,按区第二次模拟考试总分排名优先考虑;如果再并列,再按一模语数英三科总分高者优先。

3、班主任于4月28日(周五)上午把征得班级学生及任课老师同意的推荐名单上报领导小组。

4、领导小组集体审核

5、4月28日前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校长签署推荐意见

7、5月6日9:00至12:00学校将推优生信息录入招生工作网络平台

8、推优生在规定的时间(5月13日10:00至15日10: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推荐生可按照志愿先后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

9、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按事先公示的“提前批录取方案”开展面试等预录取工作。

10、5月27日10:00至28日12:00“上海招考热线”公示推荐生第一、第二志愿预录取情况。

11、5月29日10:00至30日10:00,没有预录取第一志愿或第二志愿的推优生可在“推优生计划余额”范围内补填志愿

12、公布预录取名单,被高中提前招生学校预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统一批招生。

13、预录取考试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政治学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录取总分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咨询电话:59722654-8004

上海市青浦区东方中学

2017/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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