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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提前招生录取”推荐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01-09    作者:东方中学
 

2018年上海市青浦区东方中学提前招生录取推荐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青浦教育局招生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健全和完善中招工作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工作规范和运行机制,确保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经学校“提前招生录取”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特制定本校推优工作如下方案:

一、成立“提前招生录取”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林昶   副组长:项林弟

组员:林昶、项林弟、陈向红、丁晓华、顾雷宏

2、工作小组

组长:项林弟

组员:陈燕、宋苑、王慧萍、宋桂英、徐霞、王侃燕、彭兰琴

二、 “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名额及招生计划:

可根据教育局近几年的要求,按在籍在读应届毕业生人数7%计算。(可参考去年全区“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名额为195人,我校的推荐生名额为22人;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录取推荐生的青浦区计划数是250名:包括青中103人、朱中103人、复旦附中青浦分校26人、上海中学1人、华师大二附中1人、上师大附中4人、外区其它高中12人)

三、推荐对象及标准:

1、通过2018年中考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在籍在校在青浦区报考的学生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

3、初三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一模)成绩须达到教育局规定的分数线及并排名在前

四、实施程序:

1、学生向班主任报名:学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是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得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予推荐。

2、师生以2+X的方式推荐,即在符合上述标准的前提下,先按一模班级名次从高到低确定2名推优生,其余名额按一模全校名次从高到低确定;同分比较:凡在我校就读初三期间获得过市、区、校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东方之星”荣誉的学生优先考虑;如果都获得过,以获得级别高者优先,级别相同时以获得次数多的优先;如果以上获荣誉情况相同,则按一模语数英三科总分高者优先; 如果语数英三科总分也相同,再依次按一模数学、英语、物理分高者优先;如果上述情况还是相同,则由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投票决定。

3、班主任于规定时间把征得班级学生及任课老师同意的推荐名单上报领导小组。

4、领导小组集体审核

5、校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校长签署推荐意见

7、学校将推优生信息录入招生工作网络平台

8、推优生在规定的时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推荐生可按照志愿先后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

9、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按事先公示的“提前批录取方案”开展面试等预录取工作。

10、 “上海招考热线”公示推荐生第一、第二志愿预录取情况。

11、没有预录取第一志愿或第二志愿的推优生可在“推优生计划余额”范围内补填志愿

12、公布预录取名单,被高中提前招生学校预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统一批招生。

13、预录取考试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政治学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录取总分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本方案与以前相关方案有不同处以本方案为准

                 上海市青浦区东方中学

                           2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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