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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学年东方中学法治教育系列活动——“宪法日”的赠书仪式、法治讲座的简讯
发布日期:2020-12-08    作者:东方中学

2020年12月4日,是第7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我国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我们学校在学校校长室和法治副校长韦贵莲老师的带领下,在夏阳司法所的关心下,向来注重对全校师生的法治教育,依法治校是我们办学的原则,所以,近年来我们荣获了教育部政策法规司颁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实验校”、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上海市文明单位(连续八届)、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首届上海市文明校园,上海市行为规范示范校,上海市家庭教育示范校,青浦区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等,青浦区学校办学水平优质示范学校等荣誉,这些荣誉的获得,都源于我们“依法治校,共同发展”。

今天,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特意邀请了嘉宾,组织了法治教育的系列活动。由学校德育处丁晓华老师主持,八年级各班的学生代表近100人参与了本次活动。

整个活动分了三个议程:一、介绍嘉宾:夏阳司法所所长——朱正兴;夏阳司法所副所长——尤楚楚;上海正毅国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李毅。二、赠书仪式:两位所长还给我们学生带来了一份特殊的礼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每班派了一个学生代表上台接受赠书并拍照留念。三、法治微讲座:由上海正毅国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李毅主任做专题讲座。陈主任在有限的时间里,用嘴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宪法》和《民法典》,使同学们深受启发。聆听了讲座之后,同学们对怎么争做一个“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中学生有了更清晰的了解,有的同学私下里纷纷说“我将来也要做个大律师”……是的,我们同学只有遵纪守法了,才会不断造就成为学校“博修雅行”的东中学子。

最后,在热烈的欢送声中结束了本次教育活动。

德育处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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