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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东方中学教职工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细则(草案)
发布日期:2016-12-29    作者:东方中学

青浦区东方中学教职工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细则(草案)

评奖范围:东方中学在编教职工(包括退休、外借教职工)      评定人员:校教科研评审小组

等第    

项目

A

[400]

B

[200]

C

[150]

D

[100]

E

[50]

备注

1

课题与论文获奖

市级重点课题及以上立项。

论文获市级以上等第奖;市级一等奖。

市级一般课题、区级重点课题立项。

论文获市级等第奖;区级一等奖。

市级子课题,区级一般课题立项。

论文获区级等第奖。

区级子课题,区级规划课题或青年教师课题立项。

论文获区级鼓励奖;

提供立项证明复印件;课题申请报告。提供证书复印件;论文正文;如发表提供实样。(市、区级课题均有相关部门发放的专项经费,学校东方绿色小课题立项并结题,经评审,一等奖为500元;二等奖为300元;三等奖为200元)

 

2

文章发表

刊于省、市级以上书报刊;

入选省、市级以上文集;

两者字数都3千字以上。

刊于省市级以上书报刊,或入选省市级以上文集,字数1千字以上;

刊于省市级书报刊,或入选省市级文集,且字数3千字以上。

刊于省市级以上书报刊,或入选省市级以上文集,字数1千字以下;

刊于省市级书报刊,或入选省市级文集,且字数1千字以上;入选区级选集、书刊,且字数3千字以上。

刊于省市级书报刊,或入选省市级文集,字数1千字以下;

入选区级选集、书刊,且字数1千字以上。

入选区级选集、书刊且字数在1000字以下,经教科室评定收编于校文集或网站;1000字以上。

省市级及以上书报刊和文集为公开发行或出版的;

区级选集书报刊物可以包括非公开发行的专集或刊物;

提供证书复印件;文章正文;

如发表提供实样,并请注明发表期刊。

3、自编专著、教学用书或自制教学用具获奖

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或省市级以上自制教学用具评比等第奖。

省市级出版社出版或省市级自制教学用具评比等第奖。

区级刊印或区级自制教学用具一、二等奖。

校级刊印或区级自制教学用具三等奖或鼓励奖。

经校教科研学术组评定的个人刊印自遍教学用书或自制教学用具。

如合作则按章节、单元或字数评定兼分,不包括外编人员;

提供实样。

4

经验总结介绍

省市级以上的大会发言交流。

省市级以上书面介绍;

省市级大会发言交流。

省市级书面交流;

区级大会发言交流。

区级书面交流;

校级专题发言交流(如学校论坛)

经校教科研评审小组评定的校级书面交流

提供证书或邀请稿式样复印件;

提供正文。

5

课堂教学获奖

省市级以上一等奖或前3名。省市级以上公开课。

省市级以上等第奖或省市级一等奖。市级教学公开课。

市级等第奖或区级一等奖。

区级等第奖或校级一等奖;

区级公开课或校级等第奖

提供证书复印件;

提供教案及相关材料。

6

典型教案获奖

刊载于国家级出版的书报刊;

国家级教案评比一等奖励。

刊载于省市级出版的书报刊;

国家级教案评比等第奖或省市级一等奖。

刊载于区级出版的书报刊;

省市级等第奖或区一等奖。

区级教案评比等第奖;

校级一等奖

校级教案评比等第奖

提供证书复印件;

提供实样。

7

竞赛辅导获奖

省市级以上团体奖;

省市级以上个人一等奖或前5名。

省市级以上个人等第奖;省市级或部分省市联赛团体一等奖或前5名;省市级或部分省市联赛个人一等奖或前5名。

市级或部分省市联赛团体等第奖;区级团体一等奖或前5名;市级或部分省市联赛个人等第奖。

区级团体等第奖;区个人一等奖或前5

区级个人等第奖。

提供证书复印件;

提供举办方竞赛说明复印件;

提供获奖班级或学生个人姓名和所在班级。

8

数字(专利)作品获奖

省市级以上比赛一等奖。

国家级门户网站录用展示。

省市级比赛一等奖;

市级门户网站录用展示。

省市级等第奖;

区级比赛一等奖。

市级特色网站录用展示。区级门户网站录用展示。

区级等第奖。

区级特色网站录用展示。

校级奖励;

入选校级网站展示提供大家共享的数字作品。

数字作品包括:网页、动画、课件、网站、程序等;提供证书复印件;

提供数字作品;通过学校网站展示;各级网站必须是官网。

备注:1、对于习题集、试卷汇编、学校领导代表学校发言交流等不属于教科研奖评范围。

2、专利以国家颁发的专利证书为准。

3、多位教师合作的教科研成果,有负责教师申报,并由负责老师分配成果。

4、同一内容的成果“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评审。

5、竞赛辅导项目以上级行政部门、业务部门批准或组织的竞赛(比赛)项目为准,其他单位组织的不予受理。

6、课题、论文、课堂教学、典型教案、自编专著教学用书或自制教学用具、数字(专利)作品等获奖的评审单位应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或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会、协会、基金会等部门,其他单位组织的不予认可。

7、体育、艺术、科技等获奖奖励参照上表竞赛辅导获奖奖励。

8、成果有效期限为一个学年(2014学年的有效期从201491日起算)。成果评选原则上一学年一次。

9、评审时由教师主动填写申请表,在规定时间里将在有效期限内的成果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递交校教科研评审小组,逾期将不予受理。

10、此奖励细则从教代会通过之日开始实施。

11、此奖励细则解释权为学校教科研评审小组,未尽事宜由学校教科研评审小组审定。

东方中学教科研评审小组

2014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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