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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东方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修订稿)
发布日期:2016-12-29    作者:东方中学

青浦区东方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修订稿)

2015912日经东方中学五届三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1.全校教职工应根据学校规定时间上班下班。

2.全体教职工进出校门实行考卡制度。教职工在进出校门时应自觉考卡。如遇忘带手机(白卡)应主动告知门卫,由门卫记录。

3.学校依据考卡记录,对教职工出勤情况作统计,然后根据统计按原考勤请假条例作出相应的奖罚。

4.教工有孩子在中小幼,如有家长会、亲子活动,一学期给予1次半天公假。

5.学校对孩子在幼儿园的教工、哺乳期女教工在考勤上施行照顾。

①接送幼儿园孩子上下学的教工,可以享受每天半小时的照顾。②哺乳期的女教工(孩子在一周岁以内),按国家规定,学校予以每日2小时喂奶时间。

6.学校给予每位教职工每月两次外出看病的照顾,但每次时间不超过4小时。

7.学校设立每月20元考勤奖,20元全勤奖励,根据出勤情况按月发放。发放细则如下:

①每人每月因私迟到、早退、中途离校累计次数3次以内(含3次),且累计时间在1小时内(含1小时),只享受考勤奖,而不享受全勤奖。②教职工每月因私迟到、早退或中途因私因病外出,次数超过3次以上,或累计时间超过1小时,则不享受考勤奖和全勤奖。且超出部分按原考勤请假条例作出相应的扣除。

8.教职工因病因私不能上班的,应及时电话相关负责老师请假。半天向教导处请假,一天及以上向校长室请假。回校上班要销假。

青浦区东方中学

201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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