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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东方中学年级组长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6-12-29    作者:东方中学

青浦区东方中学年级组长考核办法

(2015年3月8日经东方中学五届二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为推动学校的扁平化、精细化管理,发挥年级组长在年级组扁平化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年级组长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1、年级组长考核由校长室、德育处、教导处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实施。

2、年级组长考核每学年一次,由考核小组提供考核结果,报校长室审批,按等级给予奖励。

3、每学年按考核结果评出优秀奖和合格奖,其中,优秀奖占25%左右,奖励1000元;合格奖占75%左右,奖励800元。

二、考核内容: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1

能做好本年级组教师的表率,心系学校发展大局。平时能自觉遵守学校考勤制度。

 

20

 

2

能及时把学校的有关精神或要求传达给本年级组全体成员。

 

10

 

3

负责督促教师搞好办公室的整洁卫生。

10

 

4

能认真地协助德育处做好本年级学生的管理工作;协助教导处做好本年级组的教务工作。

 

20

 

5

认真组织年级组老师参加学校的各项会议、活动等。按时出席每次的广播操,并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20

 

6

关心年级组教师工作、生活。督促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收费工作等。

 

10

 

7

完成好学校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10

 

注:考核小组按照年级组长履职情况逐条打分。

三、说明

1、年级组长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在学年内存在师德问题的,取消考核。

2、因年级组长的失职、渎职造成年级出现重大事故的,取消考核。

3、年级组获区级及以上荣誉的酌情加分。

4、本办法自学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青浦区东方中学

20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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