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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星期
青浦区东方中学年级组长考核办法
(2015年3月8日经东方中学五届二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为推动学校的扁平化、精细化管理,发挥年级组长在年级组扁平化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年级组长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1、年级组长考核由校长室、德育处、教导处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实施。
2、年级组长考核每学年一次,由考核小组提供考核结果,报校长室审批,按等级给予奖励。
3、每学年按考核结果评出优秀奖和合格奖,其中,优秀奖占25%左右,奖励1000元;合格奖占75%左右,奖励800元。
二、考核内容: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得分 |
1 |
能做好本年级组教师的表率,心系学校发展大局。平时能自觉遵守学校考勤制度。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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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能及时把学校的有关精神或要求传达给本年级组全体成员。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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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负责督促教师搞好办公室的整洁卫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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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能认真地协助德育处做好本年级学生的管理工作;协助教导处做好本年级组的教务工作。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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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认真组织年级组老师参加学校的各项会议、活动等。按时出席每次的广播操,并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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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关心年级组教师工作、生活。督促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收费工作等。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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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完成好学校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
10 |
|
注:考核小组按照年级组长履职情况逐条打分。
三、说明
1、年级组长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在学年内存在师德问题的,取消考核。
2、因年级组长的失职、渎职造成年级出现重大事故的,取消考核。
3、年级组获区级及以上荣誉的酌情加分。
4、本办法自学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青浦区东方中学
20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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