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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东方中学初三年级及会考科目教学成果奖调整意见
发布日期:2016-12-29    作者:东方中学

青浦区东方中学初三年级及会考科目教学成果奖调整意见

(草案)

一、毕业班奖励按照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和毕业班重点中学(区重点及以上)录取率两项指标作为依据,以区内公办初中阶段学校为比较对象进行评奖,给予年级组、备课组集体及班主任等奖励,其评奖方法如下:

(一)以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中语、数、英、物、化五门学科总均分为奖励依据,年级组(限上述五科教师)可获奖金额为:年级班级数*名次奖励额(获区第一名为2000元;获区第二名为1800元;获区第三名为1500元;获区第四名为1000元;获区第五名为500元)。(个人任教学科成绩低于区平均,则视教师接班时的成绩与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的离差差而定。)

(二)以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中毕业班重点高中(区重点及以上高中)录取率为奖励依据,年级组(限上述五科教师)可获奖金额为:年级班级数*名次奖励额(获区第一名为2000元;获区第二名为1800元;获区第三名为1500元;获区第四名为1000元;获区第五名为500元)。(个人任教学科成绩低于区平均,则视教师接班时的成绩与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的离差差而定。)

(三)以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中语、数、英、物、化五门学科总均分为奖励依据,班主任及年级组长可获奖金额为:(年级班级数+分管行政年级组长数)*名次奖励额(获区第一名为1000元;获区第二名为800元;获区第三名为600元;获区第四名为400元;获区第五名为200元)。

(四)以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中语、数、英、物、化五门学科单科均分成绩为依据,各备课组可获奖励为:规定满工作量的备课组人数*名次奖励额(获区第一名为1800元;获区第二名为1500元;获区第三名为1200元;获区第四名为900元;获区第五名为600元)。(个人任教学科成绩低于区平均,则视教师接班时的成绩与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的离差差而定。)

二、关于会考类学科奖励调整意见(涉及学科为初三体育、政治、生命科学,初二社会、历史,初一科学、地理,预初信息科技)

会考学科奖励为本年级段区内有可比性的最后一次学业水平考试或统考成绩为依据(市或区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统一组织测试),以区内公办初中阶段学校为比较对象进行评奖,以各年级在区级有可比性的最后一次学业水平考试或统考中学科单科合格率(体育学科为均分)为依据,给予学科组集体奖励,其评奖方法如下:学科组人数×名次奖励额(获区第一名为600元;获区第二名为450元;获区第三名为300元;获区第四名为200元;获区第五名为100元)。

说明:

1、          以上奖励以规定的工作量为前提,不满工作量的按实际工作量计算(语、数、英三科担任两个班教学为满工作量;物、化两科担任三个班教学为满工作量;政治、生命科学、社会、历史、科学、地理学科周课时14节为满工作量;体育、信息科技学科周课时16节为满工作量)。

2、          此调整意见解释权为校务会。

青浦区东方中学

2014年9月

注:此方案在继续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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