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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学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9-09-26    作者:东方中学

东方中学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方案

(试行稿)

为切实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使学校各项制度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保障学校持续发展,特制定东方中学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学校《章程》的实施,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治校,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的提升。

二、工作内容

依照学校章程,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时修订或废止不适用的制度或条例。必要时,建立新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机构

1.领导小组

由学校校务会成员组成,由林昶担任组长,负责对各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废除、新立要求的审核和批准。

2.工作小组

由学校各职能部门、各条线负责人组成,由杨莲君担任组长,罗东慧负责联络。负责各职能部门规章制度的梳理,提出修改、废除、新立要求,获得批准后实施具体操作。

3.法律咨询

由学校法律顾问和法制副校长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4.教职工代表大会

对于需要新立、修改、废除的规章制度进行审议和通过。

四、工作程序

1.清理阶段:每年6月。各职能部门梳理原有规章制度。依照学校章程,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学校发展实际和发展需要,提出修改或废除、新立要求。

2.审核阶段:每年7月。领导小组对各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或废除、新立要求进行审核。部分内容咨询学校法律顾问和法制副校长。

3.修改阶段:每年8月。各职能部门开展修改、废除、新立工作,并做好修改、废除、新立的原因和情况说明。

4.确立阶段:每年9月。领导小组汇总需“立改废”的制度和内容。发放教职工意见征询表进行征询,就合法合规性咨询学校法律顾问或法制副校长。召开教代会进行审议。现场公布“立改废”结果,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5.执行阶段:公布之日起。新确立的规章制度开始试运行。领导小组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跟踪与评估,确定运行效果。

6.存档阶段:评估之后。把试运行情况良好的规章制度列入学校制度手册,并存档。在日常工作中予以执行。

五、其它说明

1.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2.如临时需要建立新的规章制度,可依照本方案中工作程序执行。

3.本方案如有不符合上级规定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4.本方案中未尽事宜,由学校校会议讨论决定,本方案解释权属于校长室。


东方中学

2019年9月6日


(2019年9月20日经东方中学第六届四次教代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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